【文/住展雜誌】房地產新的建案不斷推出,大樓愈蓋愈高,周邊的低樓層住戶擔心自家的「日照權」、「景觀權」遭到剝奪,不但照不到陽光,也看不到原本可以眺望的景觀,這時候該怎麼辦?
棠宇建設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打算在高雄市興建一棟地上二十三層地下一層共四十戶之大樓,經高雄市政府准予發給建造執照,住在該建案正前方的陳姓男子認為,這棟大樓將來如興建完成,勢必影響他家的日照及景觀而折損其住宅價值及健康基本權益,乃提起行政訴訟控告高雄市政府,請求判決撤銷高雄市發給建造執照之行政處分。
「景觀權」受損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示意圖
「景觀權」受損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示意圖
景觀權並不受法律保護
「日照權」和「景觀權」都是民眾非常重要的權益,但是查遍目前所有法令,都找不到有關「日照權」的規範和定義;只有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依本條興建之建築物在冬至日所造成的日照陰影,應使鄰近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同規則施工篇第四十條也規定:「住宅至少應有一居室之窗,可直接獲得日照」。目前法院審理有關日照權的官司,認定的依據就是這個。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陳姓男子敗訴,法院指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陳姓男子的住宅與大樓建案的距離多達三十公尺,鄰近基地冬至日之有效日照並無不足一小時之情況,對陳男主張之日照權應無任何影響,該建案並沒有侵害陳男的日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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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22 Sun 2016 15:54
景觀權受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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