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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買賣土地,地價稅由誰繳納?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方稅捐機構表示,最近有民眾打電話來詢問,2016年內有買賣土地的人,到底應該由誰繳納2016年地價稅? 地方稅捐機構說明,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而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是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因此如果登記日在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由買方負擔當年度地價稅,如果是在9月1日之後才登記完成,則由賣方負擔。例如,張先生於2016年3月將土地賣給王先生,於4月30日完成移轉登記,因為王先生買賣登記是在8月31日之前,所以2016年整年的地價稅由王先生繳納。 {ad-優質推薦: 新竹電梯華廈,   埔里透天店面,   新北市透天,   蘆竹工業用地,   北投套房,   }

另外特別提醒民眾,在2016年8月31日以後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新所有權人不會收到2016年地價稅繳款書,因為是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的!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ad-優質推薦: 苗栗土地買賣,   台中辦公室,   官田廠房廠辦,   東港農地,   嘉義市東區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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