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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方稅捐機構表示,最近有民眾打電話來詢問,2016年內有買賣土地的人,到底應該由誰繳納2016年地價稅?
地方稅捐機構說明,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而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是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因此如果登記日在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由買方負擔當年度地價稅,如果是在9月1日之後才登記完成,則由賣方負擔。例如,張先生於2016年3月將土地賣給王先生,於4月30日完成移轉登記,因為王先生買賣登記是在8月31日之前,所以2016年整年的地價稅由王先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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