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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張姓婦女出售張夫贈與未滿2年的土地並主動報繳奢侈稅288萬元,1年後依財政部夫妻合併計算持有不動產時間的解釋令,請求退稅被駁回。張婦再提行政訴訟,被法院以本案已經確定,不能適用財政部後來發布的解釋令,日前判決駁回。本案可上訴。
101年1月12日,張夫將他所有的兩筆各持分六十分之一、三十分之一土地贈與張婦,102年5月張婦出售這兩筆土地,交易完成後,張婦於同年6月主動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288萬元。103年11月14日財政部發布夫妻可合併計算持有不動產時間的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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