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稅上路 自住享優惠稅率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105年起實施,課稅稅率分4級,最高45%,對短期炒房者課重稅,對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交易所得給予優惠,重購退稅不限「小屋換大屋」,「大換小」也可按比例退,至於不動產「奢侈稅」宣告退場。(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適用對象為105年1月1號以後取得,及103年1月2號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兩年的房屋、土地交易,例如103年11月30號取得的不動產,今年2月賣出,因持有不到兩年即適用新制。 {ad-優質推薦: 雲林別墅,   台北別墅,   楊梅工業廠房,   台東休閒農地,   花蓮房屋,   } 課稅稅率依持有期間長短,分為四級,為抑制短期投機炒作,持有一年內稅率最高45%,持有超過十年則為15%;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且實際居住滿六年,未供營業、出租或他人使用,則享自住優惠稅率。『當自己自用的房子,以後賣出計算所得若在400萬以內免稅,超過400萬部份才用10%來課稅,所以稅率是最輕的。』 新制也放寬自住重購退稅規定,以往只能小屋換大屋才能退稅,新制則開放大屋換小屋也可按比例退稅。 {ad-優質推薦: 樹林廠房廠辦,   樹林買房子,   澎湖房仲網,   嘉義市西區買房子,   大園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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