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住宅稅率 六都不同調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蔡亞樺、賴筱桐、謝武雄、蘇金鳳、洪瑞琴、王榮祥/綜合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將非自住房屋稅由一.二%調高為一.五%至三.六%,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對此,台北市將訂定累進稅率,最高三.六%;桃園縣擬將非自住房屋稅率訂為一.五%,其餘四都則尚待定論。 原本住家用房屋稅率為一.二%至二%,但地方政府一律課徵一.二%,且未區分自住及非自住,導致房屋稅偏低,形同變相鼓勵囤房。民進黨立委李應元等人因此提案修法,對非自住房屋加重課稅。 立院三讀 最高稅率3.6% 立院昨完成修法,自住及公益出租房屋稅率維持一.二%,非自住房屋稅率則調高為一.五%至三.六%;供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非住家用房屋,房屋稅也由一.五%至二.五%調高為三%至五%。 財政部初步擬定「自住」定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的自住房屋,以三戶為限;第四戶以上就要改課一.五%至三.六%的房屋稅,估計全國約三十萬戶受到影響。對於「房屋稅條例」三讀通過,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很高興」,研議對持有非自住房屋一戶課徵一.五%、兩戶為二%、三戶為二.七%、四戶以上課徵三.六%稅率,經市議會審查通過後就可實施。 不過,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黃育民認為,未來各地訂定不同的差別稅率,納稅人在不同縣市購屋的順序,也會影響房屋稅,增加稽徵作業複雜度,造成納稅人與公部門的衝突或糾紛。 桃縣:原則採下限稅率 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局長林延文則表示,未來原則上仍採下限稅率,非自住房屋稅由一.二%提高至一.五%;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由二%提高至三%。 中市、南市尚無定論 台中市副市長蔡炳坤表示,會重新訂定非自住房屋稅率,調整幅度及是否採差別稅率,還需討論;但應考量全國總歸戶問題,否則,若有人在中市買兩戶、在彰縣買兩戶,第四戶應算在中市還是彰化? {ad-優質推薦: 台北工業廠房,   高雄i56愛屋樂<,   林口房屋,   新北好房網站,   高雄房地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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